关于开展2024年度沈阳科技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1735  2024-09-11 14:18:04

各单位、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沈阳科技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验收按照《沈阳科技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61号)的规定执行,分为提交部门初审、校内专家评审、校内公示等阶段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未结题的2022-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2024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一般项目,无特殊理由,均要求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24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重点项目可视研究进程自行决定。具体结题名单详见附件3。

二、结题提交材料

1.《沈阳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

2.项目研究报告;

3.成果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核心期刊、EI全文检索期刊提供录取通知即可)、研制的样机、开发的软件等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后,填写沈阳科技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需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按照序号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打包发至科研处邮箱。

三、截止时间

20241016。科研处审核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内公示。相关附件请在项目管理群下载。

四、其他要求

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附件4),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一般延期不超过半年),由所在单位签署证明,科研处批准后生效。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和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2年内禁止项目负责人申请学校项目。

 

科研处地址: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kyc@syist.edu.cn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3196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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