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辽教通〔2023〕4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及青年项目。
二、检查内容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并填写《沈阳科技学院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详见附件),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阶段性成果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无需装订)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下方邮箱。相关附件请在项目管理QQ群下载。
科研处地址: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kyc@syist.edu.cn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3196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