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申报入库工作。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申报入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坚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导向,聚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需求,紧跟战略性高新技术与基础科学前沿方向,支持省内毕业三年内的优秀青年博士科研人员结合我省优势领域开展自然科学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培育储备一批青年科研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方式
通过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申报。
关于申报人员账号,原系统已有有效账号,须在新版系统选择“登录/注册”后,通过“账号/密码找回”功能输入原账号重置密码,完成后登录系统菜单“在线服务→负责人信息管理”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即可启用。如忘记原账号,可以通过“登录账号找回→申报人员账号找回”功能进行找回。如原系统没有有效账号,须注册新账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正确选择所在单位,联系科技处洪老师审核通过后启用。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PDF格式)。
三、申报时间
申报教师需在2025年5月1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系统项目状态为“提交至所在单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科技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负责人。
1.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人须是2022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包括海外博士和海外博士后)。男性申请人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重大战略研究类、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
5.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6.本次入库项目数量将作为给各初审单位分配限项指标的主要依据,请各初审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开展项目入库工作。
(二)关于经费使用。
项目采取财政资金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执行《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相关规定,本次申报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具体项目预算,由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对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相关主体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违规行为惩戒措施等进行规定。
办公地址: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kyc9316@163.com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3196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