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沈阳科技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验收按照《沈阳科技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61号)的规定执行,分为提交部门初审、校内专家评审、校内公示等阶段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未结题的2023年度校级科研重点项目、2024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一般项目,无特殊理由均要求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24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重点项目可视研究进程自行决定。具体结题名单详见附件3。
二、结题提交材料
1.《沈阳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
2.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按照《结题申请书》首页制作封皮,正文要求为宋体小四字,行距固定值20磅);
3.成果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核心期刊、EI全文检索期刊提供录取通知即可)、研制的样机、开发的软件等;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后,填写“沈阳科技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纸质版按序排好,每份材料分别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两钉装订,一式一份;电子版以“姓名+课题编号”为文件名建立个人结项文件夹,内部文件以“序号.材料名称+姓名”命名(例:1.结题申请书+张三),压缩发至下方邮箱,邮件名称注明“某某某+校级科研课题结题材料”。
三、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8日。科技处审核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内公示。相关附件请在科研QQ群下载。
四、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前,需确保立项申请书、结项申请书、研究报告与研究成果的一致性,不得提交与最终研究成果内容无关的研究报告;确保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的质量,要求论文成果附两个检索(新闻出版署对期刊的检索,知网、万方或维普对论文的检索)。
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附件4),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一般延期不超过半年),由所在单位签署证明,科技处批准后生效。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和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2年内禁止项目负责人申请学校项目。
办公地址: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kyc93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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