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进行预结题验收,要求各项目组做好结题验收材料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2022年度立项且未结题的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
二、验收赋分条目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提交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3)或《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4);
2、《项目申请书·评审书》;
3、开题报告;
4、中期报告;
5、成果主件:项目研究报告;
6、其他成果:与课题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获奖与推广效益佐证等材料(若成果为论文需交检索页);
7、重要变更的申请(附件5);
8、《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附件1)或《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附件2)。
纸质版按序排好,使用统一封面目录(附件6),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无需装订,提交一份至科研处。
电子版以“姓名+课题编号”为文件名建立个人结项文件夹,内部文件以“序号.材料名称+姓名”命名(例:1.结题审批书+张三;2.项目申请书+张三),压缩发至下方邮箱,邮件名称注明“某某某+辽宁省教育厅结题材料”。
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打包发至下方邮箱。相关附件请在项目管理QQ群下载。
科研处地址: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kyc9316@163.com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3196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