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沈阳科技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科研材料复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请相关教师,通过各系、部门材料审核后,将科研材料送至科研处(4号行政楼302室)进行复核。申报中级职称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请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
1.沈阳科技学院2023年职称申报个人情况表—工作量(科研);
2.情况表中填写信息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
3.佐证材料相关复印件及检索证明;
4.科研工作量分配表等。
三、复印材料
1.著作与教材。需要复印著作或者教材的封面、编委名单、书的印张、字数、版次、印次、目录、前言/后记(其中有注明本人所撰写的章节)、本人编写章节的前5页及封底。同时登录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查询CIP信息并打印查询页。
2.论文。需要复印论文的封面、目录、全部正文、封底。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提供查询页。
3.科技获奖、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需要提交证书复印件。专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cnipa.gov.cn),软著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检索(ccopyright.com.cn),并提供查询页。
4.课题与项目。需要提交结项证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