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和规范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第五次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按照“应结尽结”原则,合同执行期结束后应及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涉及的科技计划类别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含民生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等。
二、结题验收内容
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科技人才引育情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带动就业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作出评价。
三、结题验收材料
1.项目初审单位结题验收推荐函;
2.项目任务合同书;
3.项目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
4.经费决算表、相关财务数据报表和说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承担的项目均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非企业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6.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应用、测试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四、结题验收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结题报告,上传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并于10月12日前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联系电话:31969316 电子邮箱:kyc@sy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