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4030  2022-08-31 10:16:11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立项的通知(辽教办[2021]4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并填写《沈阳科技学院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于2022914日前检查报告(一式份)及相关阶段性成果(一份)的纸质版,交至科技处二教213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相关附件请在项目管理QQ群下载。

联系电话:31969316    电子邮箱:kjc@syist.edu.cn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沈阳科技学院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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