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专项行动和市政府稳经济工作有关部署,紧扣“创新沈阳”主题,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的科技工作要求,依据《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现将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
本次申报的各专项详见附件。
二、统一要求
(一)申报条件
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3.国家和省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4.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以上限制条款中政策性奖励项目除外。相关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各专项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各专项项目申报应按照指南或要求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
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科技处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和“资助类别”任一类别选择错误的项目为无效申报项目。
2.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时间后,未完成填报提交、推荐提交或修改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4.航空航天产业科技专项、集成电路产业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专项等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5.补助资金按照2022年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额度调整情况等比例安排。
联系电话:31969316 电子邮箱:kjc@syist.edu.cn
附件:
1沈阳市人工智能试验区专项申报指南
2沈阳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3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指南
4沈阳市科技创新券申报要求
5沈阳市生物医药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6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项申报要求
7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申报要求
8沈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补贴专项申报要求
9沈阳市标准化奖励资助(创新类)申报指南
10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11沈阳市关键技术攻关揭榜项目申报指南
12沈阳市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13沈阳市种业创新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14沈阳市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申报指南
15沈阳市星创天地绩效后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16沈阳市公共卫生研发专项申报指南
17沈阳市社会治理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18沈阳市科技孵化体系专项申报指南
19沈阳市专题类项目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