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单位:
按照辽教办[2021]5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辽宁省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研发展。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科技工作者和教职工积极踊跃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基本科研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
2.课题应围绕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面向前沿科学,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二、立项要求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
2.项目依托系部应严格把控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3.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将给予撤项处理,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5月6日前,各系部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并填报推荐意见。
2.2021年5月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书(附件一,一式四份),汇总表(附件二)送交至科技处二教213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3.校内组织专家评审,经校内公示后,择优推荐。
联系电话:31969316 邮箱:kjc@sy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