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9832  2021-04-02 09:49:45

各系部、单位:

按照辽教办[2021]5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辽宁省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研发展。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科技工作者和教职工积极踊跃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基本科研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

2.课题应围绕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面向前沿科学,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二、立项要求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

2.项目依托系部应严格把控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3.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将给予撤项处理,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5月6日前,各系部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并填报推荐意见。

2.2021年5月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书(附件一,一式四份),汇总表(附件二)送交至科技处二教213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3.校内组织专家评审,经校内公示后,择优推荐。

 

联系电话:31969316      邮箱:kjc@syist.edu.cn


附件1 沈阳科技学院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请书

附件2 2021年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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