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应用开发课题申请工作的通知

1059  2025-05-16 15:03:26

各学院、部门:

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充分展示普查成果、发挥普查资料应用价值的主要途径。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研究开发经济普查资料,经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应用开发课题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发布单位

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课题负责人

必须具有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带头人或中青年学者,具有一定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及其他相应义务。

三、课题研究方向

题研究题目由课题发布单位提供。课题申请单位应在所提供的研究方向中选题(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一)校内课题申请收取

申报人2025年5月28日前,将《沈阳市第五次经济普查资料应用开发课题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纸质版提交至科技处,《沈阳市第五次经济普查资料应用开发课题申请书》《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信息表》电子版打包发至下方邮箱,邮件主题为“市经济普查课题+部门+姓名”。注意要明确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结论。

(二)课题立项

2025年6月20日前,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统计学会对课题申请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申请单位,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与申请单位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

(三)课题评审

2025年9月10日前,各项课题负责人向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初步研究成果。11月10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成果。

五、课题研究经费

课题研究经费由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课题研究经费总计30万元,所有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次拨付。


       办公地址: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kyc9316@163.com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3196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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