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建设科技强省,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5年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聚焦辽宁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需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央地协同、部门联动、企校院地合作,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力争形成一批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尽快成势,为辽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科技支撑。本次指南通过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符合“赛马”条件的实施“赛马制”,详见附件1。
(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围绕重大科技前沿或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从行业和产业发展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开展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指南详见附件2。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登录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人员账号,原系统已有有效账号,须在新版系统选择“登录/注册”后,通过“账号/密码找回”功能输入原账号重置密码,完成后登录系统菜单“在线服务→负责人信息管理”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即可启用。如忘记原账号,可以通过“登录账号找回→申报人员账号找回”功能进行找回。如原系统没有有效账号,须注册新账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正确选择所在单位,联系科技处洪老师审核通过后启用。
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教师需在2025年5月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下载打印1份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发至下方邮箱,逾期将不再受理。注意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初审单位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申报指南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组织项目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交付成果和考核指标,进行整体申报,指南中明确须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应按照《辽宁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要求,一并提交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须按照相应指南方向确定申报重点,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整合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进行联合申报、协同攻关。牵头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4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4.本次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资助强度分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4档(详见附件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单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研发任务需求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置自筹资金,其中:
(1)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
(2)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牵头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作要求。
5.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并确保推荐项目负责人年龄结构符合本通知“(三)申报人员要求”。项目实行限项推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6.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7.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
(二)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具备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自筹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3.同一企业一般限申报1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联合计划、中试基地建设类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且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揭榜挂帅”类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3.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各初审单位推荐的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由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不同年龄段负责人申报项目同场竞技,统一进行评审,择优支持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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