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预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1510  2024-10-28 13:29:00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进行预结题验收,要求各项目组做好结题验收材料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2022年度立项且未结题的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

二、验收赋分条目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提交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3)或《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4);

2、《项目申请书·评审书》;

3、开题报告;

4、中期报告;

5、成果主件:项目研究报告;

6、其他成果:与课题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获奖与推广效益佐证等材料(若成果为论文需交检索页);

7、重要变更的申请(附件5);

8、《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附件1)或《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附件2)。

纸质版按序排好,使用统一封面目录(附件6),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无需装订,提交一份至科研处。

电子版以“姓名+课题编号”为文件名建立个人结项文件夹,内部文件以“序号.材料名称+姓名”命名(例:1.结题审批书+张三;2.项目申请书+张三),压缩发至下方邮箱,邮件名称注明“某某某+辽宁省教育厅结题材料”。

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打包发至下方邮箱。相关附件请在项目管理QQ群下载。

 

科研处地址: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kyc9316@163.com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3196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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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0167   电话:024-3196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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