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组建第一批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2567  2024-07-02 13:35:57

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教育强国,全面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整合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社会科学研究资源,更好地组织、协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深入研究辽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升民办教育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能力,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拟组建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第一批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拟组建10-15个,经会员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确定。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政治方向坚定。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2.科研基础厚实。负责人5年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国家和省科技(软科学)进步奖,或省、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等,获批过市级以上社会组织、科普基地等。

3.名称与研究方向明确。申报中心的名称可参考《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研究中心名称指南》(附件1),也可自行设定。研究领域紧贴辽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要有2-3个主要研究方向,能够回答辽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

4.队伍结构合理。研究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主要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要拥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人员原则上高级职称人员比例在50%以上,研究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比例在70%以上,研究队伍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

二、申报与评审

1.申报程序。申报人于7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申请内容包括研究中心整体实力和研究优势、负责人和研究团队基本情况、近5年研究成果与获奖情况、单位对研究中心的意见等情况。

2.申报材料。填写《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纸质版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下方邮箱。

3.评审。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由相关学科专家或者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会议审定后确定。


科研处地址: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kyc@syist.edu.cn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31969316


       附件1 名称参考指南

       附件2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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