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开展第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9604  2021-11-04 10:49:25

各系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方针精神,大力推进我省民办教育行业教育科研创新工作,提升民办教育研究整体水平,按照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工作计划,现决定开展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研究选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研究遵循理论联系实践、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思想,具有较高研究质量。

(二)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对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民办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一定的参考指导价值和促进作用。研究成果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论证严密。

(三)成果类型

1.公开发表(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公开出版(由国家出版署CIP中心审核)的有关民办教育领域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成果。

2.已结题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资政报告)。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科项目(含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一般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国家级教育类学会课题。

省级科研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立项项目;省社科联立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国家教育部司局重大工程项目;省一级学会(教育类)课题。

3.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学习体会、资料(论文)汇编、教材、课件,以及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类研究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4.已经获得省级及上一级学会奖励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5.申报成果完成时间:2016年1月-2021年11月。

二、成果申报方式

(一)优秀成果的申报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由所在部门统一报送的方式。部门负责对申报参评的成果进行初审,并审核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

(二)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申报入数(合第一作者)。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三)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如有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成果申报要求

1.专著成果提供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撰写章节内容、证明作者身份的前言、后记或其他文字说明。

2.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须提供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全部内容和封底。

3.科研课题成果须提供成果和结题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

以上成果匿名件须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等处中出现的有关作者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所有信息。

4.申报者须填写全部附件材料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者需将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用档案袋装好,由所在部门汇总并审核,填写《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2021年11月17日前,将本部门全部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邮件名称为“单位+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成果申报”。

四、成果评审和奖励

(一)由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成立优秀成果评审组,负责组织、受理、评审、奖励等工作。

(二)成果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制度、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

(三)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联系电话:31969316      电子邮箱:kjc@syist.edu.cn


附件1: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

附件2: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客观评价表

附件3: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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