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研究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三、报送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将纸质版交至科技处,电子版打包发至下方邮箱。具体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纸质版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一份。电子版提交WORD版,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姓名”命名;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查重报告(主持人在首页签字)、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按顺序排好,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仅提交电子版。
四、校内受理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办公地址: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kyc9316@163.com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31969316